实现祖国统一,始终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中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邓小平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正视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台湾问题被提上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此后,党中央进一步从全局高度统筹考虑祖国统一问题。1980年1月,邓小平提出80年代要做三件事: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加紧经济建设。他还多次阐释在尊重台湾现实的基础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构想。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他进一步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即:“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这六条方针,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
香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政府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强占中国的香港岛、九龙并强租新界地区。按照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新界租期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政府提出了香港未来地位问题,试图向中国施加压力,取得管治香港的长期权力。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的决定。中国政府就处理香港问题确定两条原则: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撒切尔夫人提出,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统治。如果现在对英国的管理实行或宣布重大改变,将对香港产生灾难性影响,强烈表示不能单方面废除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对此,邓小平斩钉截铁地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的。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通过这次会谈,中方掌握了收回香港的主动权,解决香港问题的基调就这样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定了下来。
经过两年多共22轮的艰难谈判,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从此,香港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
此后,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在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香港回归进程启动后,澳门回归问题也被提上日程。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强行占领。1986年6月,中葡两国政府开始就澳门问题举行谈判。谈判比较顺利。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初步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