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龙湖法治大讲坛第91期在行政楼七楼如约开讲。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洪波教授主讲,学院副院长蔡云川主持,法律系主任李向阳及二百余名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周教授介绍了东西方国家关于人权的不同态度、人权的国际标准以及我国人权的发展历程,诠释了人权的内涵,讲解了人权的“应然”“法定”“实然”三种形态。他认为我们之所以要保障人权,就是因为人权保障是以人为本的最低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也就是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周教授通过一个个详实的案例为同学们诠释了检察机关为什么更应该保障人权,检察权的宪法定位与人权保障、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司法人员应有的底线等。
通过周教授对人权的诠释以及对人权的检察保障的讲解,同学们领悟到人权的重要性,明白了人权是人的本能在社会中的需求和表现,是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内容、以人的社会属性为载体的人的本能需求,既是人民生活的最低要求同时也是最高理想。
蔡云川副院长对周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说:周院长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特别是检察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讲授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精彩纷呈。通过这次讲座,广大师生对人权的内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检察机关人权保障的职责和任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最后,蔡院长语重心长地对同学们说:本次讲座不仅仅是一次法治课,对青年学生而言,更是一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生动教育课。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修法修心,刻苦学习,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