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下午,学院学术委员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在学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主要任务是对省教育厅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学院院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田凯等1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按照会议议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政治部主任史玉琴介绍了两名候选人的情况,学术委员会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最后公开宣布了评议结果。按照程序,将评议结果报请学院决定。
最后田凯院长讲话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院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和评定机构。学院教学和科研领域涉及到水平评价等方面,学术委员会都有发挥作用的很大空间,学术委员会委员们要么是教学科研骨干,要么是系部负责人,要么是学院领导,在学院教学和科研把关上要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职责。按照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学术委员会负有以下工作职责:审议教学、科研等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为学院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审议、评价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结项和课题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有关教职工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事项。审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奖励等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认定、审核其材料。审查、鉴定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学术成就,审查教材、学术专著的资助出版资格。对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审议学院科研经费的预算、决算。指导开展专业设置与教材建设方面工作。今后这样的议题都要经过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或直接决定,或者报请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是要继续提升程序规范化程度。今后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研究的议题,要提前报秘书处。相关材料要全面,会议召集和审议程序要更加完备,使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