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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宣传月

发布日期:2020-07-29   来源:   点击量: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和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掀起扫黑除恶宣传新热潮、做好下半年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冲刺收官。我院围绕扫黑除恶基本知识、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宣传标语等,再次迅速在全院掀起扫黑除恶宣传新热潮。开展“扫黑除恶网上集中宣传月”专项活动,撰写扫黑除恶文章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引导。同时,参照省委政法委员会推广的在“预报天气”中增加扫黑除恶内容的做法,在网上课堂上由老师加入扫黑除恶的宣传内容,在网站、新媒体等媒体上开设“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专栏、专题,将宣传内容搬到网上,做到“可上尽上,应上尽上”,确保学院教职工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达到100%。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7190人,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二、涉黑涉恶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基本含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主要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3类黑恶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五、2020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河南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3.黑恶不扫,社会难安;“伞““网”不除,黑恶难断

4.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

5.扫黑恶、创平安、奔小康

6.开展扫黑除恶,助力乡村振兴

7.乘胜追击,扫除黑恶

8.决战决胜,扫除黑恶

9.再掀强大攻势,决胜扫黑除恶

10.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做到“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1.严查“保护伞”,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彻底除黑恶

12.开展“六清”行动,彻底扫除黑恶

13.深挖严惩黑恶分子,坚决不让一人漏网

14.发动群众举报黑恶犯罪,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5.打赢扫黑除恶斗争,彻底扫除黑恶势力

16.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17.开展扫黑除恶大决战,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仗

18.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19.扫黑除恶大决战,不获全胜不收兵

20.夺取扫黑除恶胜利,接受党和人民检阅